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劉冠南 實習生/李思文)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,6月18日上午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汕尾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書記陳增新涉嫌巨額受賄一案,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。庭審中,陳增新自稱覺悟低。與陳增新一同異地受審的,還有陸豐市財政局原局長張育浩以及兩個商人。
  據起訴書指控,陳增新被指控共受賄人民幣173萬元、港幣150萬元,這其中有200多萬元與賣官有關,大部分是由此次受審的第二被告人、陳增新的下屬張育浩賄送。在指控的約合300餘萬元人民幣的賄款中,大部分均是陳增新在任職陸豐市委書記時收受,另有一筆50萬元的港幣受賄是陳增新在汕尾政法委書記任上收受。
  陳增新今年57歲,是廣東海豐人。2013年1月,陳增新被開除黨籍、公職。2013年2月7日,經廣東省檢察院決定逮捕,陳增新案由江門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進行偵查。2013年8月15日,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江門市檢察院於2013年8月23日將該案轉至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  18日的庭審中,面對指控,陳增新自願認罪,卻又對犯罪行為諸多辯解。昔日主政一方、且曾主管公檢法工作的陳增新時常打斷檢察官和法官的問話,侃侃而談。他自我評價說,自己也曾兢兢業業工作。陳增新這樣辯解:在事發前感覺對春節期間收禮的行為,不算多大的事情。
  法庭上,陳增新和公訴人之間有一段直白的對話。在核對幫別人調動工作收5萬元現金的情節時,公訴人問他為什麼要收錢?陳增新回答說自己覺悟低:“就是貪,當時沒把握好自己,要是把握好自己就不收了……”
  經過一整天的庭審,廣州中院宣佈休庭,擇日再審或宣判。  (原標題:汕尾政法委原書記 陳增新涉賄受審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paisgmicps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